赴德國投資的第一步(五)-勞動法相關部分簡介

德國勞動法歷史悠久,從畢斯麥時代一路發展至今,並且工會在社會上也有相當影響力。

以下簡介投資者可能需要注意到的勞動法規內容,可以早規畫以避免踩雷~~

五、  勞動法相關規範

德國勞動法經過上百年的發展,並經近年來歐盟法的影響。值得注意者有:

(一) 任何公司只要員工人數達5人以上,員工則可以成立職工委員會,對於諸如工時、休假安排、薪酬結構、計件工資和獎金制度等參與商議。

(二) 眾所周知,德國工會力量強大。不過事實上並無單獨的專法予以規範,相關規定散落於諸如團體協約法等勞動法規中。並且,德國的「工會」是跨公司、跨企業的組織,主要任務是以集體力量與雇主群體協商勞動條件。此與我國情形有所差異。另外,罷工權亦為德國法律所保障,因此常可看到諸如機場、德國鐵路公司面臨罷工的新聞,此即為工會成員以罷工為手段,爭取勞動條件的寫照。

(三) 法律規定,平日工作日的工作時間為8個小時,如6個月內平均每個工作日的工作時間不超過8個小時,則一天的工作時間可延長至10個小時。原則上,星期天和公共假期禁止工作。因此,除了極少部分情形如火車站、機場等的商店之外,一般星期日均不營業。至於輪班工作情形,兩班之間通常須保證基本11個小時休息時間。全職員工每年最少休假時間為20個工作日(一周5天工作制)

(四) 2024年1月1日起最低薪資為時薪12.41歐元,預計2025年1月1日起調升為12.82歐元。由於通貨膨脹,逐年調高將可以預見地不可避免。不過若是熟練的技術工人,或是需要大專以上學歷的職位,薪水自然是遠遠高於最低薪資。

(五) 德國社會保險發達,法律定有法定年金、退休金保險、醫療保險、職災保險、失業保險等繁複之規範,雇主通常而言應負擔約50%的保險費。法定退休年齡為67歲,但聯邦參眾議院每年都會「討論」調高年齡上限。

(六) 與外商投資密切相關的是,一般會雇用本國籍員工至德國擔任中高級職位,或掌理關鍵技術等。於此需要注意,聘用外籍員工通常應在勞動局參與之下由外事局(Ausländerbehörde)審查。並且,非歐盟公民在德國工作,須辦理工作許可證與居留證。自2024年3月起,德國大幅降低外國人就業門檻。通常年薪超過43800歐元即可獲得藍卡類工作簽證,若通過B1等級德語檢定,在德居住滿21個月即可申請永久居留,配偶、子女與父母亦均可隨同居留。

(七) 在特定情況下,擁有大學學位的跨國企業專業者,若調職至該企業之德國關係企業,可獲得居留許可和工作許可。得實施人員調動計劃之情形包括:企業已制定全球人員調動計劃,且已在德國中央勞動局登記;德國分公司或子公司曾調派員工到其他國家;申請人擁有大學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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