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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判決 BVerGE 100, 59 重點摘要
前東德老年保險中曾有不公平的特權存在。請求權與期待權在許多情況下不僅基於工作與給付,也包含對於系統之忠誠的獎勵。因此立法者得將該等獎勵視為「過高」並將退休金限制在得以經由工作與給付正當化之合理範圍內。
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判決 BVerfGE 100, 138 重點摘要
對於Mfs以及AfNS成員之特別規定,包含社會法感情與社會正義之觀點。申言之,此係源自「社會正義的感覺與意識」,將「史塔西退休金」刪減;如沒有任何刪減,將使「被壓迫者」(按:直譯「被騷擾者」)可能獲得比「壓迫者」更少的退休金。因為不應使過去的不正義在現行退休金法中繼續,必須使「史塔西成員」與「德國統一社會黨統治者」的特權被排除。該等「法感情」不得不導出一個決定,即東德領導幹部的特權應被取消。
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判決 BVerfGE 100, 1 重點摘要
東德老年保險與報酬系統之退休金請求權與期待權表面上並非係經由保險費支付,而係主要是經由工作給付而取得,仍受財產權之保障。在東德某些附加保險規定中,職業貢獻與工作成果之意義被凸顯,且作為保障額度之正當化事由。有時國家因財政狀況而不能完全給付工作報酬,可能承諾較高之老年照顧以平衡較差的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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