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欠錢不還怎麼辦?!手把手教你用支付命令討債!
支付命令─快速簡潔的合法催債手段!
朋友借錢,但是久久不還,傳訊息催討,卻已讀不回可以怎麼處理?!
法律上有一種簡單便利的「合法」手段,就是支付命令。支付命令一種「督促程序」。它能夠讓人簡潔快速地取得「執行名義」,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對方的財產。只要對方在收到法院發出的命令20日內沒有提出異議,這個支付命令即告確定,具有「執行力」。
一、 撰寫支付命令聲請狀
支付命令聲請狀,可以到司法院書狀範例網頁中下載範本,並且填寫,再向法院遞狀聲請。撰狀重點:
1. 先填寫姓名、地址及聯絡資訊等基本資料。注意:對方的姓名與地址必須正確,地址原則上要是戶籍地,這會決定管轄的法院。也可以是其他能聯絡到對方的地址,例如公司辦公室等。
2. 書狀內容,要寫清楚寫明金額、利息,督促程序費用由對方負擔(書狀範例中有,但仍請注意)。需要自己詳細寫清楚的還有:對方應付款給自己原因。以借款為例,就是相對人於何年何月何日何地向聲請人借款,約定何時還款,但約定償還日屆至卻沒有依約還款,或是沒有約定還款日,但是催款時給對方一個月以上時間(民法第478條規定的!)還款但到期之後仍沒有還。
3. 「釋明」的證據:所謂「釋明」就是簡單的證據,讓法院能夠相信欠款這件事大致上是真的。以借款為例,可以是借據(提出影本即可!),LINE訊息,匯款紀錄。
二、 遞狀
有以下方式,但請注意自己製作副本保存,並準備500元聲請費
1. 親自去法院書狀收受窗口,收狀人員會要求到隔壁窗口繳聲請費
2. 郵寄方式,請寄掛號,這樣會有回郵,聲請費部分:買匯票一併附上
3. 使用司法院的「督促程序自動化平台」,但要先線上註冊
關於聲請費現在法院也提供:銀行臨櫃繳款、用提款機或網路ATM轉帳,或到便利商店繳費等繳費方式。
注意:遞狀應向債務人也就是欠錢之人住所地(通常是戶籍地)的管轄法院提出!
三、 支付命令確定後
如果對方收受支付命令送達後20日內沒有提出異議(如果提出則會進入調解或訴訟程序),支付命令就會確定,法院會給予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此時可以
1. 查財產:持該確定證明書至任一國稅局(現在資料全國連線!)調取債務人的財產清單,此部分應繳納規費。一個年度的資料是一份,一份目前規費是500元。建議可以先申請一份最近年度的資料,有必要再往之前的年度申請。財產清單可以查看對方有何財產,如房地、汽車,或是透過其他經常性的收入例如存款利息、股息,來查存款跟股票。薪水也可以估計每月固定收入
2. 強制執行:向法院的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例如扣取存款,每月扣取對方薪水等。注意:此時也有執行費,書狀中也要寫明,執行費用由對方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