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上放貨櫃屋是違法的會被罰錢??

非都市地區常有農地上放貨櫃屋,裡面就如同一個小型公寓,也有人販售豪華貨櫃屋,讓人放在農牧用地上供居住使用,這樣沒有違反建築法規嗎?

事實上,還真的有人因將貨櫃屋放在農地上而受罰。

地方政府處罰的依據是

區域計畫法第2條第1 項:「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之管制使用土地者,由該管直轄市、縣(市)政府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令其變更使用、停止使用或拆除其地上物恢復原狀。」

而同法第15條第1項則規定:「區域計畫公告實施後,不屬第十一條之非都市土地,應由有關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按照非都市土地分區使用計畫,製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並編定各種使用地,報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備後,實施管制。變更之程序亦同。其管制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簡單來說,農牧用地不能做農牧業以外的用途,如果有人掛羊頭賣狗肉,拿來當住屋使用,當然於法不合。

不過,農業發展條例第8條之1第1項前段規定:「農業用地上申請以竹木、稻草、塑膠材料、角鋼、鐵絲網或其他材料搭建無固定基礎之臨時性與農業生產有關之設施,免申請建築執照。直轄市、縣(市)政府得斟酌地方農業經營需要,訂定農業用地上搭建無固定基礎之臨時性與農業生產有關設施之審查規範。」

對於這樣的設施是否合法,農委會曾經做過兩個函釋

1.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3年12月30日農企字第1030012942號函:

另有關於農業發展條例第8條之1第1項規定,無固定基礎之農業設施,依法得免申請容許使用之認定條件有二,一為利用竹木、稻草、塑膠材料、焦鋼、鐵絲網或其他材料所搭建,且內部無鋪設水泥地板者,二為無建築法第4條所稱之承載建築物之重量,而設計之版基礎、樁基礎或墩基礎等基礎構造者,且係以有「農業經營使用」為前提

2.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中華民國108年6月20日農企字第1080225180號函:

二、依據農業發展條例第8條之1第1項規定,農業用地上申請以竹木、稻草、塑膠材料、角鋼、鐵絲網或其他材料搭建無固定基礎之臨時性與農業生產有關之設施,免申請建築執照。本會前於93年3月2曰農授糧字第0931001956號函針對無固定基礎之農業設施說明略以,係指依上開材料所興建之農業設施,且無建築法第4條所稱之承載建築物(包括屋頂、樓地板、承重牆壁、樑柱)之重量,而設計之版基礎、樁基礎或墩基礎等基礎構造,故非利用上開竹木、稻草等臨時性材料、材質所搭建或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等建築構造者,應認屬為建築法所定之建築物,不宜認定屬無固定基礎之農業設施。三、至農業用地興建農業設施,涉及建築行為者,依農業發展條例第8條之1第2項規定,應先申請農業設施之容許使用,並依法申請建築執照。

另外,這樣的見解內容,也曾體現在法院判決上,此如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6年度簡上字第57號判決

惟查,區域計畫法之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就活動房屋是否為違章建築,依67年9月19日臺內營字第818116號函釋稱:「……依建築法第4條規定:本法所稱建築物為定著於土地上或地面下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供個人或公眾使用之構造物或雜項工作物。活動式房屋縱令可隨需要任意遷移,但其構造及使用與一般固定式房屋尚無差異,且客觀上於使用時復有固定之處所,應視為上開法條所稱之建築物,依同法第25條規定,非經申請直轄、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之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不得擅自建造或使用或拆除,其設計、施工、構造、設備除特別用途之建築物其專業法規另有規定外,均應依建築技術規則之規定辦理。」核屬主管機關本於職權所作成之解釋性行政規則,尚無違背建築法第4條關於建築物之定義規定,應可適用。而系爭農地上所設之小木屋,其不僅具有頂蓋、牆壁,開有大門、窗戶,且體積龐大且重,非借助大型動力機械機具,不足以移動,其構造及使用與一般固定式房屋尚無差異,可認屬建築法所稱之建築物。退言之,依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3條規定:「本辦法所稱農業設施之種類如下:一、農作產銷設施。二、林業設施。三、自然保育設施。四、水產養殖設施。五、畜牧設施。六、休閒農業設施。七、綠能設施。」,此處所指之農業設施,並未如建築法第4條以定著於土地為必要,如該農業設施具有遮蔽風雨之功能而有一定經濟上使用價值時,縱使無固定基礎設施而非民法上所稱之定著物,然行為人如仍將該設施當作住宅使用,仍與本辦法第33條農業設施不得作為住宅、工廠或其他非農業使用之規定有違

因此,貨櫃屋雖然沒有地基或樑柱等一般建築物會有的構造,可能文義上跟法律規定的「無固定基礎之臨時性與農業生產有關之設施」並無不符,但是農委會的函釋以及法院判決見解則表示並非如此。茲將上述見解整理如下:

首先,建造材料其實在法律上已經有例示的臨時性材料,

再來是地上物必須不具有屋頂、樓地板、承重牆壁、樑柱等構造

然後,這樣的臨時設施必須要真正是為了農牧業使用。

最後,輔助性的標準是體積是否龐大笨重,需要大型動力機械機具方可以移動,關鍵在於:構造及使用與一般固定式房屋尚無差異

至於農業設施應該依法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法律法律另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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